特别提示:关于缴纳2013年度团体会费的说明
近日,不少会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来电话询问,2013年1月参加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时已经交纳了会费。本会组织部特别提示:因为2012年年会推迟在今年1月召开,故年初各会员单位所缴纳的会费绝大部分是2012年的会费,截止到10月23日交纳2013年会费的会员单位有22家,具体名单如下:
1、上海音像资料馆
2、江苏音像资料馆
3、北京电视台
4、山东广播电视台
5、湖北广播电视台
6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(采集中心)
7、北京音像资料馆
8、新疆电视台总编室
9、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
10、福州电视台
11、成都电视台
12、青岛广播电视台
13、中央电视台台办室
14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办室
15、成都索贝数码运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17、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18、新华通讯社
19、重庆日报报业集团
20、四川省音像资料馆
21、汉华易美(天津)图像技术有限公司
22、河南人民广播电台。
敬请各会员单位在参会前转账缴费或参会时以现金形式缴纳2013年会费。缴费标准请详见《关于缴纳2012 -- 2013年团体会费的通知》。如有疑义请与组织部联系,联系人:赵金松 电话:010-88243724 88243837。(组织部、秘书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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